检查时间
根据中华医学会围产分会制定的指南要求推荐无妊娠合并症者妊娠10周进行首次产检并登记信息后,孕期需7次规范化产检,分别是16、18~20、28、34、36、38、41周;既往未生育过者,还应在25、31、40周分别增加1次,共计10次。低危孕妇产前检查的次数,整个孕期7~8次较为合理,高危孕妇检查次数增多,具体情况按照病情不同个体差异大。
主要内容
内容包括年龄、胎产次、职业、月经史,了解初潮年龄及月经周期,若为经产妇,应了解以往分娩情况,有无难产史、死胎死产史,分娩方式,末次分娩或流产日期,新生儿情况,既往史有无高血压、心脏病等;本次妊娠过程,出现早孕反应的时间、程度,有无发热、病毒感染和其他不适,用药情况等;丈夫健康情况,双方家族史中需要注意有无出生缺陷和遗传病,对于相关的疾病需要进行记录。
推算预产期
按末次月经第一日算起,月份数字减3或加9,日数加7。如末次月经为3月5日,则其预产期为12月12。需要注意月经不规律的孕妇由于排卵时间的异常而不能机械使用本方法确定预产期,可以根据早孕反应出现的时间,胎动开始时间,宫底高度等进行判定,必要时需要行超声核对孕周。